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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2020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编辑:在职博士招生信息网发布时间:2019-10-21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2020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一、申请条件
 
  除符合《上海交通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外,需满足以下要求:
 
  1、英语水平(需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1)为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或新TOEFL≥ 90分或IELTS ≥6.0分(无有效期限制);
 
  2)曾参加全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并获得学位(无有效期限制);
 
  3)曾就读英语专业、获英语专业本科或硕士学位(无有效期限制);
 
  4)如无上述证明文件,须在报名时自主选择参加2020年3月14日举行的“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英语水平考试”。
 
  2、本校在读二年级(第三或第四学期)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及绩点要求需满足学校和学院对硕士生毕业的相应要求,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取得创新性成果的潜力,得到硕士导师的同意和推荐。
 
  二、申请程序
 
  (一)网上申请
 
  1. 申请人于2019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申请。
 
  2.申请材料提交清单如下,请按照以下顺序整理后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送交凯原法学院教务办公室:
 
  1)《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1份(从网上报名系统用A4纸下载打印)。
 
  2)硕士生成绩单。
 
  3)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意见,其中一封必须是硕士导师,推荐专家通过系统提交。。
 
  4)若申请人有已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着复印件(封面、版权页、目录页、论文全文,已接受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须提供接受函复印件)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它研究成果证明。
 
  5)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包括申请人拟从事研究的主题、申请人对该主题已经进行的研究、申请人拟在攻读博士期间从事的研究,以及研究可能实现的创新等内容;
 
  6)其它主要获奖证明。
 
  考生务必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二)资格初审
 
  1.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招生工作小组组织遴选专家组,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审。
 
  2.学术能力审查:由凯原法学院博士招生工作小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重点考察申请人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和人品素养,综合外语水平、硕士期间成绩、发表学术成果、获奖等各种条件筛选出优秀考生,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匿名投票表决,产生进入学科复试阶段的名单,并于学院网站公布。
 
  (三)学科复试
 
  1.凯原法学院组织各学科招生专家组对进入复试阶段的申请者的法学素养和专业能力等进行全面复核考查。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考查与综合能力面试两个环节,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
 
  2.复试构成
 
  (1)专业测试:100分;
 
  按照二级学科进行,在同一时间分二级学科统一笔试。考试具体时间将在凯原法学院网站公布。
 
  考核内容包括:所报考二级学科专业知识(含所报考二级学科相关法学基础知识)100分。
 
  (2)综合面试:100分
 
  由各学科招生专家组组织专业综合能力面试。招生专家组由本学科副教授(含)以上或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主要考查考生的学习动机、科研工作背景和学术研究经历,以及考核考生的外语听力、口语能力和专业外文阅读水平等,综合评价考生的科学素养、个人品性、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等。面试成绩由面试小组成员分别给分后取平均值。
 
  面试具体时间将在学院网站公布。
 
  (3)导师组评价:100分
 
  对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评价为40分;对考生科研潜质、专业知识考察等综合评价60分。
 
  (四)录取
 
  1.复试成绩总分300分,且单科成绩均需及格。按照成绩排名先后统一录取。
 
  2.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招生工作小组对申请人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审查;
 
  3.审查无误后,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招生工作小组确定拟录取人选,上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在学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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