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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四川大学法学院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编辑:在职博士招生信息网发布时间:2020-11-11
四川大学是国家布局在中国西部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四川大学法学院是西部综合型大学中实力最为雄厚的法学院,法学学科是四川大学“双一流”建设重点学科。学院现有教职工93名,其中,专任教师及科研人员73名,教授、副教授55名,博士生导师21名,硕士生导师52名。学院拥有2个“985”工程建设平台和1个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基地;设法学理论、法律史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人权法学、司法制度、知识产权法学12个学科点。具有法学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法学博士一级学科授权点,以及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四川大学法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全部实行“申请-考核”制。
一、招生计划
我院2021年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20人,已招收硕博连读7人。实际招生人数待国家下达2021年招生计划后做适度调整。
已招收硕博连读老师:里赞、刘昕杰、魏东、王蓓、左卫民、杜玉琼
除国家专项计划外,我院定向生招收比例不超过5%。全日制定向生原则上要求在规定的培养年限内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
二、报名
(一)报考条件
1. 考生须思想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具备《四川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
2. 须报考方向指导教师同意并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3. 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二)网上报名和缴费
网上报名和缴费时间为20201120日至1220日。考生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四川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四川大学2021年博士博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须知》,以及本院博士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和缴费者视为报名无效,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提交申请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下载 “提交博士入学申请材料自查表”(附件1),按顺序整理材料,并在2020122517:00前将申请材料和自查表寄送达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四川大学江安校区法学院2010办公室;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8-85990959;邮编:610227)。同时将申请材料pdf版本发送至faxueyuanvip2010@163.com邮箱,邮件名称:博士申请材料+姓名+报考导师
 
博士入学申请材料提交清单
顺序
材料内容
备注
1
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拟报考定向的考生或正在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报名信息表中“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栏必须由单位签署意见和盖章。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院校签署报考意见和盖章。
2
研究生学籍在线认证报告或已获得的最高学位证、学历证复印件
硕士应届毕业生提供硕士生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往届生提供学历证和学位证复印件。
非学历教育硕士提供学位证复印件。
国(境)外硕士学历获得者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复印件。
3
外语考核免试申请表(附件2
符合条件且申请的考生提供
4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
专家推荐书
由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正高级专家分别出具的书面推荐,其中一份必须由报考导师或导师组推荐
6
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成绩单
须培养单位相关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7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字数限1万字以内
8
硕士毕业论文或摘要(含评议书复印件)
应届硕士生提供开题报告(需导师签字)
9
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考生参与科研、已公开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的复印件
提供检索号或收录证明或书号
10
在职考生报考定向或非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须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特别提示:
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资格审查不合格;
所有材料提交后不予退回;
③材料接收过时不再受理。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按要求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不符合我单位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等造成后续不能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经考生提交后一律不作修改,若确需修改的,应在网上报名截止前重新报名。
三、选拔程序
资格审查
我院将根据考生的网上报名情况和提交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审查考生是符合报考条件、是否提交完善的入学申请材料、是否按时完成缴费手续。资格审查结果预计在2021110日左右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我单位网站相关通知。
2. 材料评议和外语考核
我院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集体评议打分,材料评议成绩满分100分。材料评议结果预计在2021年3月底前公布。
材料评议成绩合格的考生将参加外语考核,达到条件的可以申请免考。材料评议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免试条件:申请者外语水平原则上需至少达到其中一项:(1)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2)托福成绩≥80分;(3)雅思成绩≥5.5分;(4)硕士阶段英语成绩≥85分;(5)入学前的三年内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第(1)-(4)条为2016年6月至报名截止日期前的成绩。〕
申请外语免试的考生必须提交《四川大学博士研究生外语考核免试申请表》。
材料评议合格的考生中未达到外语免试条件者必须参加外语考核,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外语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我院将根据考生的材料评议成绩和外语考核结果,结合普通招考招生计划数确定进入复试考核环节的人员名单。
3. 复试
我院在复试环节对申请者的外语能力、专业志趣、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评价和全面考察。复试考核的形式与安排详见我院博士复试通知。考生参与复试考核时间应不少于40分钟/人。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录取。
4.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院在复试的同时,对考生思想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察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体检
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拟录取考生须于公示期内向我院提交由政府设立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四川大学校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原件。
四、录取
考生录取总成绩=材料评议成绩(百分制)×50%+复试成绩(百分制)×50%
 录取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依据考生录取总成绩按照录取口径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经体检、政审、调档等流程后,向拟录取新生发录取通知书。
五、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028)85990959 E-mail:faxueyuan104@163.com
六、受理举报渠道
法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系方式:028-85990911 邮箱:faxueyuandb@163.com
附件:
1.提交博士入学申请材料自查表
2.四川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外语考核免试申请表
3.在职考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学术成果清单

 

四川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20年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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