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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方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编辑:在职博士招生信息网发布时间:2021-01-17
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达到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要求: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若为公务员,须出具公务员身份证明);
2)修读过5门以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需有书面证明);
3)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相当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学术论文。
(四)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五)有两名所报考学科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六)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七)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八)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考生,除满足普通考生报考条件之外,还需符合该计划的报考要求。
二、招生方式和规模
普通招考: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招生。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择优录取。
2021年我校只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计划为准。
根据教育部《关于下达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20〕1号)规定,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骨干计划”招收2人,且全部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三、报名
报名分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两个阶段进行。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申请材料。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提交的报考材料不真实,造成后续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网上报名
1.我校博士生招生采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重复报名者,以最后一次有效报名信息为准。
网上报名时间:20213月1日—3月15日
2.报名成功后请考生妥善保存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登录账号和密码,并在我校规定的时间期限内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上传照片不成功的考生将无法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3.定向考生在报考前须征得定向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造成不能考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信息确认(函报确认)
考生报考资格须经信息确认审核,确认方式为函报确认。
1. 函报确认所需材料:
1)《北方民族大学2021年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须本人亲笔签字确认,信息表本人照片应为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2)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证日期应为20213月1日后)。
3)北方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表》。
4)《专家推荐书》2份(由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正高职称专家分别出具的书面推荐)。
5)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研究生主管单位的在校生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以及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原件(须由培养单位相关部门盖章)。
6)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的复印件。
7)身份证复印件。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提交《报考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网上报名时,“专项计划”一栏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在职考生定向单位为所在工作单位,非在职考生定向单位为生源地所在省教育厅。
9)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报考条件中所列各项材料复印件。
2.确认方式和时间:
所有考生网报后需进行报名资格确认审核,未提交或逾期提交资格审核确认材料的视为放弃报考。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考生须于20213月22日之前将函报确认材料通过EMS邮寄至北方民族大学研究生院研招办,报送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同时,须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mdyzb@163.com)。
邮寄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1号楼(南配楼)201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洪老师 联系电话:0951-2068203
四、入学考试
(一)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考试具体安排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二)初试包括外语(不含听力)及一门专业课,考试方式为笔试。
(三)复试包括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
(四)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专业基础课程。
(五)考试科目详见专业目录。
五、健康检查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六、录取
学校在教育部招生政策的指导下,综合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考试成绩、科研和创新能力,择优确认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按教育部要求进行公示。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档案转入我校。定向就业的考生,在录取前须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按协议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七、学制
我校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
八、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费为10000元/年。
(二)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或申请下列奖学金、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签有定向协议、档案未转入我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每年15000元/人。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在校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等因素进行择优评定,用于奖励支持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个人档案转入研究生院)更好地完成学业。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博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12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10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8000元
3.研究生兼任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岗位补贴。
九、其他事项
(一)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也不提供参考资料书籍或往年试题。
(二)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相关规定的考生,一经查实,学校将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相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相关报名、考试、录取等具体要求参照当年国家及我校相关规定。招生期间,若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招生政策,以新政策相关规定为准。
(五)本简章由北方民族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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