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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做好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编辑:在职博士招生信息网发布时间:2022-11-18

  考博同学要及时关注目标院校的招生动态,博士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等。通过简章可以了解报考条件、材料准备、考试时间等基本信息;通过招生专业目录可以知晓该院校各专业的招生人数、指导教师、考试科目等。这些都对博士报考起到重要参考作用。例如某专业只招2人,那就可以预估自身情况是否可以在竞争中胜出,从而避免盲目报考。为帮助考友节约时间,在职博士招生信息网boshivip会及时更新各高校招生信息,大家可以把本站加入到收藏夹,使用时直接在搜索栏检索目标院校,当找到有价值信息时再到该高校研究生院官网核实即可。

  以下是全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宁波大学做好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配图

宁波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做好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招生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

  详见《宁波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点击查看)。

  二、报考条件

  符合《宁波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要求;符合各学院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三、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26日。

  2.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登录我校博士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报系统上所填的各项信息必须规范、准确、完整,填写要求见《宁波大学2023年博士网上报名系统填写说明》(附件1),请仔细阅读。

  3.网上报名时必须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的电子照片,照片背景为单色(白色、蓝色、红色均可),大小20-40KB,jpg格式,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二)提交申请材料

  1.《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报系统打印,须手工填写完整的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应届考生须所在学校院系所盖章,往届考生须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

  2.《宁波大学普通招考博士生申请表》(附件2);

  3.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书(3000字左右)(附件3);

  4.各类考生需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或学位证书查询结果),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复印件;

  (2)应届硕士生,提供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4,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盖章)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须在同一页上);

  7.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原件,并加盖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公章(若为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9.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利、专著、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10.硕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尚未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论文进展情况等);

  11.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附件5,推荐书须由推荐人所在单位盖章,由推荐人密封并在封口签字);

  1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6);

  13.报考非定向的考生须签订非定向报考承诺书(附件7);

  14.报考定向的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并同意脱产学习证明材料(附件8);

  15.招生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具体见各学院招生实施方案)。

  请考生于2022年12月26日前按照招生学院招生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材料要求和方式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应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或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作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三)资格审核

  招生学院对考生资格及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与把关。资格审核不通过者,不予进入材料审核环节。

  (四)材料审核

  招生学院对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打分。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须加权计入总成绩。

  (五)复试综合考核

  招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材料审核成绩,一般按不低于1:1.2的差额复试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综合考核人员名单(生源不足的专业除外)。

  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2023年4月,由各招生学院具体安排组织。

  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基础考核(笔试)、外语水平考核、综合面试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方面。

  招生学院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按总成绩(材料审核占50%,复试综合考核占5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专业基础考核成绩或复试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注:具体详见各招生学院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方案。

  四、报考注意事项

  (一)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须在入学前转入学校;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在校期间不转人事档案,不转组织关系,不迁移户口,不负责就业及派遣等事宜。考生报名时须根据自身情况慎重选择就业方式,准确填写,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二)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申请程序,或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本通知如与国家相关政策不符或国家调整招生政策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五)我校将在教育部和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五、信息查询及联系方式

  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graduate.nbu.edu.cn/zsgz/zssy.htm

  研招办联系电话:0574-87609136

  附件:

  1.宁波大学2023年博士网上报名系统填写说明

  2.宁波大学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生申请表

  3.宁波大学攻读博士生研究计划书

  4.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

  5.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家推荐书

  6.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7.非定向报考承诺书

  8.同意报考及脱产学习证明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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