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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读2018年“博新计划”申报要求

编辑:在职博士招生信息网发布时间:2018-02-2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加速培养一批国际一流的创新型人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自2016年起开始实施“博新计划”.两年来,共有近500名优秀博士入选“博新计划”.在入选人员、博士后合作导师及设站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博新计划”成效初显,取得了可喜的成果。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入选人员中已有72人获得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地区资助或青年基金项目,75人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发表SCI论文357篇,EI论文17篇;申请国内专利63项,批准11项。
  
  2018年,“博新计划”将坚持“高水平人选、高水平科研平台、高水平合作导师”相结合,吸引和培养有创新潜力的青年拔尖人才,进一步打造优秀博士后人才培养的小高地。日前,《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8〕7号)已印发。2018年度“博新计划”在申报条件、资助名额、配套政策等方面有哪些新的变化呢?请仔细阅读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对《通知》的解读。
  
  一、申报条件有哪些调整?
  
  1.新增加6个资助学科。2018年纳入资助范围的一级学科由22个增加至28个,新增学科6个,分别是:地理学、化学工程与技术、交通运输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作物学和药学。
  
  2.增加了部分优先资助领域。增加了人工智能、数字经济、工业互联网等优先资助领域。
  
  3.新近进站的博士后可进行申请,须满足规定条件。2017年1月1日以后获得博士学位且2017年12月1日以后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申请。申请时,必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新近进站的博士后入选“博新计划”后,在站时间需顺延;40万元的博士后日常经费从“博新计划”获选通知印发次月起按月计发,核发24个月。
  
  4.获得博士学位的时间限制放宽到3年以内。
  
  5.增加了入选者“须保证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要求。
  
  6.增加了对博士后合作导师的要求。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该研究领域知名专家,学术造诣深厚;且原则上可为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国家级科研平台。
  
  7.放宽同站同学科比例到30%.申请进入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的人员、申请由博士导师继续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人员的总比例不得超过30%.
  
  8.增加了申请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的规定。如申请材料涉密,必须做好脱密处理后再进行申报。
  
  9.申请书新增了两项内容。一是增加新近进站的博士后个人信息项;二是增加合作导师和科研平台指标项。
  
  二、对入选者的管理和服务有哪些新要求?
  
  1.入选人员不得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入选者办理入站手续时须将人事关系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并保证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允许高校青年教师在本单位在职从事“博新计划”研究工作。
  
  2.进一步规范资助经费使用方式。资助经费中的日常经费部分应全部用于入选人员的日常生活费用(含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等),设站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保缴费部分不得从“博新计划”资助经费中列支。
  
  3.鼓励地方和设站单位加强配套投入。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设站单位应加强配套投入,对“博新计划”入选者在科研经费、住房、津贴补助等方面给予经费支持。
  
  4.加大对入选人员在职业发展方面的支持。设站单位应在“博新计划”入选者职称评定、科研工作条件等方面制定配套政策,并在出站留任、支持职业发展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博新计划”入选者在站期间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
  
  5.加强考核评价和成果追踪。设站单位应发挥主体作用,与入选人员签订科研计划书,做好绩效评价和成果追踪工作,将创新型科研成果作为考核重点。“博新计划”入选者出站考核合格的,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印发《博士后证书》。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定期对设站单位“博新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政策配套情况、人员培养成效,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博士后设站单位综合评估的依据之一。
  
  6.明确入选人员延期期间经费问题。“博新计划”入选者确因科研项目需要延期出站的,设站单位应参照“博新计划”资助标准,解决好延期期间的经费问题。
  
  三、2018年资助名额有多少?
  
  1.资助名额由300人增加至400人。
  
  2.不设候补人选。
  
  四、2018年申报评审时间如何安排?
  
  申请人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20日,2月6日后可网上提交申请材料;设站单位审核时间为3月21日至3月27日;专家评审时间为4月下旬;获选结果拟于5月中旬在中国博士后网站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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