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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法学院2021年以“申请-考核” 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编辑:在职博士招生信息网发布时间:2020-11-18

为了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生考试制度,中山大学法学院(以下简称“法学院”)2021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实行以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为基础的“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申请人须按照中山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法学院的相关要求进行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一、申请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的规定;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及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有两名与本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4.申请人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最迟须在录取前提交);

5.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英语水平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

(1)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过SCI/SSCI收录的英文学术论文;

(2)英语考试成绩突出(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568分,或者大学英语六级成绩不低于426分,或者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不低于110分(其中听力成绩必须达到24分),或者老托福成绩不低于580分,或者新托福成绩不低于90分,或者雅思成绩不低于6.0分);

6.《中山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其他报考基本条件。

申请人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学生将取消学籍。

二、招生专业与学制

1.招生专业详见《中山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2.以“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

三、招生类别及人数

法学院所有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不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国家专项计划除外)。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招生专业目录上注明的招生人数为我院2021年的招生计划数,包含了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的招生人数,“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计划将于网上报名前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请申请人留意网上信息。

有关博士生研究生导师介绍,请登录中山大学法学院网站(http://law.sysu.edu.cn)的师资力量介绍栏目浏览查看。

四、报名程序

1.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上报名和交费。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请于2020年11月登录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博士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graduate.sysu.edu.cn/zsw/),办理申请手续,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报名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报名的具体时间、办法及要求将于报名开始前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2.网报成功后,请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以下(1)-(12)项纸质申请资料邮寄至中山大学法学院209室,具体地址见第3条邮寄地址。同时将申请材料(1)-(11)项(体检报告不用扫描成PDF,只需提交纸质),按下述顺序以PDF格式整理成电子文档(1个PDF文件,须有PDF阅读目录)发送至:hongshx@mail.sysu.edu.cn, 文件名称统一以“申请人姓名+报考导师+报考专业”命名。截止2020年11月30日仍未收到材料者,视为放弃申请。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个人陈述: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等,不低于2000字;

(3)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不低于3000字;

(4)代表性学术论文二篇(包括但不限于有公开刊号的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的论文);

(5)硕士学位论文扉页、中英文摘要和目录1份;

(6)硕士学位证(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学生证,境外学位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单证硕士提供学位证书查询结果)复印件;

(7)本科、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1份(需就读学校的教务或研究生主管部门盖章);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1份;

(9)两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书(空白表从网上下载);

(10)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

(11)各类获奖证书;

(12)体格检查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并盖章,空白表从网上下载)。

以上申请材料共12项,请按顺序编号装订提交,若上述申请材料不全,将视为放弃申请。

3.邮寄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法学院209室洪老师收,邮编510275,联系电话020-84115890。请在信封上注明“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报名资料”;建议使用EMS或顺丰快递邮寄,确保申请材料邮寄准时安全;

4.学院可要求申请者另外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申请者必须如实、准确提交申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材料造假者,包括学术造假或者抄袭,将取消申请资格或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做退学处理;

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交纳报名费或送(寄)报考材料至我院查验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五、材料审核

法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学院报考材料审核专家组对已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人报考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涵盖申请人的外语能力、专业背景、基础素质评价、研究计划和研究潜力评价等。根据招生计划,按照一定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到综合考核的名单,于12月10日前(具体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在本学院网站公示。

六、综合考核

法学院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主要是考核申请人外语运用能力(阅读和理解能力)、专业理论基础和专业综合能力;面试主要是对外语运用能力(外语口语表达能力和听力)和综合业务能力(主要涵盖个人基本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背景、专业知识、综合素质、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研究潜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1.笔试(300分)

综合考核的笔试于2020年12月下旬举行,笔试科目为外语运用能力测试、专业理论基础和专业综合能力,每科目满分100分,总分为300分;每科目笔试时间为1小时,合计3小时。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300分)

(1)凡通过学院报考材料审核,笔试总成绩达到180分以上并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的申请人,均具有面试资格;

(2)面试时间为2020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参加面试时请申请人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前请在指定候场区等候;

(3)面试内容及分数:面试内容包括外语运用能力和业务能力考核两部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40分钟;

①外语运用能力考核(满分100分)

考试形式:面试(包括外语口语表达能力、听力的测试)

②综合业务能力考核(满分200分)

考核内容:主要涵盖个人基本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背景(硕士论文、发表文章、参与科研等)、专业知识、综合素质、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研究潜质(攻博计划)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4)面试考核办法

①面试考核小组对参加面试的申请人逐个进行面试。面试顺序按考生编号排序;

②考核采取即问即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面试考核小组成员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5)考核评分

每位申请人面试结束后,由面试考核小组现场独立为申请人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面试考核小组会议,研究对申请人的考核评价意见。面试考核小组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申请人的最终考核分数。

七、录取及调剂

1.考核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的总和;

2.各学科方向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确定推荐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学院网站公示;

3.通过综合考核但因招生计划所限未能在报考学科方向录取者,如我院其它相近学科方向有计划未使用,可在其他相近学科方向申请调剂录取;

4.经学院内调剂后,如学院招生计划未完全使用,可接受原报读我校其他院系相近学科申请人的调剂申请。申请人须符合我院的申请条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通过材料审核及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参加综合考核;

5.不接受破格录取申请;

6.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笔试及面试;

(2)笔试总成绩低于180分,单科低于60分;面试成绩低于180分者。

(3)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5)体检不合格者;

(6)提供不实报考材料,弄虚作假者。

八、学费及奖助金

博士研究生的学费及奖助金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九、监督机制

1.法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统一管理;

2.本办法由中山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法学院209室

联系人:洪老师

邮编:510275

电话:020-84115890

Email:hongshx@mail.sysu.edu.cn

十一、附相关网站:

1.学院网站:(“师资队伍”查阅导师简介):

http://law.sysu.edu.cn/

2.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http://graduate.sysu.edu.cn/z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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