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博士招生信息网

在职博士报名电话
在职博士招生信息网说明
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心图片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博士资讯 > 正文

清华大学法学院招聘博士后啦!

编辑:在职博士招生信息网发布时间:2021-08-13

为吸引优秀青年学者来清华大学开展研究工作,支持青年学者学术生涯发展,培育各领域拔尖人才,学校特设立清华大学“水木学者”计划。现启动2021年“水木学者”申报与评选工作,欢迎潜心学术、勇于创新、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和国际视野的优秀青年学者加入。 

一、支持人数与薪酬待遇

2021年,学校支持人数不超过200人。年薪(税前)30万元。支持期限为两年。此外,入选者享受社会保险、职业年金、公积金、住房补贴等约12.3万元;可优先租住周转房或享受租房补贴4.2万元/年;享受清华大学教师子女入园入学政策、医疗政策;按照博士后制度办理本人及家属的户籍迁移;可参加清华大学教师职业培训,可申请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资助。 

二、申报条件

1. 在国外(境外)世界大学综合排名或学科排名前100的高校获得博士学位,且尚未回国工作的博士毕业生;或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且入选法学双一流建设学科,获得博士学位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

2. 35周岁以下。

3. 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三年,2021年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

4. 进校后须全职在清华大学工作。

拟进站的申请人若获得国家博士后人才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经院系推荐,可直接入选“水木学者”。

符合申报条件第一条的在站博士后,如中期考核优秀,且合同截止日期距申报截止日期6个月之内的,可以申请相应批次的评选。

评审内容主要包括学术能力,研究计划水平,拟开展的研究对所属学科领域的推动作用等。 

三、申报材料

1.《清华大学“水木学者”计划申请书》(第一部分);

2. 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其中:论文提供全文(未发表的额外提供论文接收证明),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和摘要,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

以上材料(1-2)扫描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50M),发到法学院指定邮箱。

3. 《推荐信》2-3封(由推荐人直接发到法学院指定邮箱)。须包含博士导师推荐信(在站博士后不限制推荐人)。推荐信如作为附件发送,信上须有推荐人(发件人)签名。

四、评审方式

法学院组织集中面试,确定推荐人选,上报学校。学校统一组织选拔。

五、时间安排

1.第一批申报与评选

申请者提交材料时间:2021年3月20日。

评选与结果公布时间:2021年6月上旬。

2. 第二批申报与评选

申请者提交材料时间:2021年9月20日。

评选与结果公布时间:2021年12月上旬。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

地  址: 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人事办公室

邮  编:100084

电  话:(010)62773490

E-mail:law39@mail.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法学院

2021年8月11日
 

一、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简介
清华大学法学院复建于1999年4月,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拥有一批著名的法学学者,其中教授36人。清华法学院具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8月,国家人事部正式批准我院设立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法学学科是清华大学重点建设、优先发展的学科之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实力,在国内法学学科评估中名列前茅。法学院的学术交流十分活跃,已与一批世界一流的法学院开展广泛、深入的合作,具有很高的国际声誉和国际影响力。
二、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法学
三、申请条件
1.申请者应具备《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员;
(2)申请者获得博士学位年限一般不能超过两年;
(3)申请者能够保证在站期间全时从事博士后研究,在职人员必须全时脱产到学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我校博士毕业生一般不能申请进入我校相同一级学科流动站作一般博士后(可申请作校内博士后)。
2.申请者还需符合《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申请人员考核办法》的要求。
四、法学院关于博士后进站、在站研究、出站的要求
请仔细阅读《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管理办法》。
五、申请方式
法学院每年春、秋季学期各招聘一次博士后。申请阶段须提交以下材料,纸质书面材料提交齐全后,视为正式申请,1-3项,同时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1)个人履历;
(2)清华大学博士后申请表;(见附件)
(3)研究计划;
(4)推荐信2封;(见附件)
(5)博士论文及其他代表论著3篇(册)。
六、受理时间
2021年下半年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20日。材料受理截止后,经法学院初审后,统一组织面试。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姗
地 址:清华大学法学院人事办公室
邮 编:100084
电 话:(010)62773490
传 真:(010)62786513
E-mail:law39@mail.tsinghua.edu.cn
附  件:《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申请人员考核办法》、 《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管理办法》

 

有关清华大学博士后工作详情,请登陆清华大学博士后网站:http://postdoctor.tsinghua.edu.cn
声明:本站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会第一时间删除。
更多高校更多高校
浏览次数:10300次
中国社会科学院

浏览:7177次

中国科学院

浏览:6740次

北京师范大学

浏览:2029次

上海大学

浏览:1435次

中国政法大学

浏览:1319次

北京大学

浏览:1087次

上海交通大学

浏览:1077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浏览:1046次

武汉大学

浏览:999次

在线留言 微信电话